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观察点 |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
1 党建引领 (10%)
1 党建引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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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党委履职 (40%) |
1.1.1体制机制(40%) |
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保障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的为A,制度建设较好、落实较到位的为B,其余为C。 |
1.1.2 主体责任(40%) |
深化党组织星级建设,推进“堡垒指数”“先锋指数”管理,健全落实校院两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校党委书记领办党建项目,以及二级学院(系)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情况。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为A;落实较到位、成效较明显的为B;其余为C。 校本级党建工作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一级指标得满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的,该指标直接认定为A;院(系)级及以下基层党组织在省部级及以上获得荣誉,或在省教育厅等组织的相关评优评先中获得荣誉较多,或推进高校校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承担省教育厅等组织的与党建相关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可酌情提高等级。 |
1.1.3 理论中心组学习(20%) |
校院两级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符合要求、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时、效果好的为A;中心组学习安排基本符合要求、传达学习上级精神较及时、效果较好的为B;其余为C。 |
1.2 组织建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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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二级学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35%) |
完善院(系)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有关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每个院(系)按要求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院系党组织履职到位、成效明显的为A;履职较到位、成效较好的为B;其余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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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基层党支部建设(35%) |
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由“双带头人”担任书记,其他教工党支部由所在同级及以上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书记;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党支部建设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强的为A;建设比较规范、战斗堡垒作用较强的为B;其余为C。 |
1.2.3 党内组织生活(30%) |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和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组织生活严肃规范,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的为A;组织生活较规范,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较强的为B;其余为C。 |
1.3 队伍建设(20%) |
1.3.1 党员发展(30%) |
1.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按期完成,程序规范、质量保证,高知识群体党员发展成效明显的为A,程序总体规范、质量较好保证,高知识群体党员发展成效较明显的为B,其余为C。 2.在省级及以上万人计划、千人计划或特级专家等中新发展党员的,可酌情提高等级。 |
1.3.2 党员教育管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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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落实师生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集中轮训要求和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要求,严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做好党内关怀帮扶,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为A;落实情况较好的为B;其余为C。 |
1.3.3 先锋模范作用发挥(40%) |
师生党员在所在单位(部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中心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突出,在校级及以上各类评优、评先、评奖和竞赛等中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学校党员比例的为A;与学校党员比例大体相当的为B;其余为C。 |
1 党建引领 (10%) |
1.4 清廉学校 建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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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制度建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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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要求,招生考试、招投标、科研经费使用、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等关键领域管理监督,校内小微权力管理监督,以及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制度完备且严格执行的为A;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较好的为B;其余为C。 |
1.4.2 违纪违法查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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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学校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情况,或对学校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主动严肃查处的为A;发现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一般,或被上级发现、查处的为B;不重视发现、查处的,或被上级发现、查处且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为C。 |
2 思想政治工作 (10%) |
2.1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40%) |
2.1.1思政课程建设(30%) |
落实课程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教学规模,积极推进小班化(60人以下)教学。小班化教学覆盖率前30%(含)为A,前30-60%(含)为B,其余为C。 |
2.1.2课程思政建设 (20%) |
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课程思政覆盖率前30%(含)为A,前30%-60%(含)为B,其余为C。 |
2.1.3思政工作队伍建设 (50%) |
分别按师生比不低于1:350、1:200、1:4000配备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强思政工作队伍。均达标的为A,完成要求数量80%及以上的为B,其余为C。 |
2.2教师思想 政治工作 (30%) |
2.2.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50%) |
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教师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一年不少于40课时。达标为A,完成90%及以上的为B,其余为C。 |
2.2.2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50%) |
建立师德师风长效机制,把师德情况纳入各类教师考核指标。成效显著,未发生师德失范的为A;成效较好,发生一起师德失范事件的为B;其余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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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意识形态 责任制落实情况(30%) |
2.3.1意识形态阵地管理(60%) |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宣传思想阵地审批管理制度。制度健全,未发生相关事端为A;发生1起为B;发生2起及以上为C。如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领域和网络舆情事端,二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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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意识形态领域事件处置(40%) |
对意识形态事端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意识形态事端。处置及时有效为A;处置不及时,酿成较大事端的为B,酿成重大事端的为C。 |
3 人才培养 (24%)
3 人才培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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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研究生教育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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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学位点建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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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博士点增列中,综合得分排名前30%的为A,排后30%的为C,其余为B。 2. 对于博士点布局已完成,不参加博士点增列的高校,直接认定为B。 3. 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及研究生科研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肯定的,酌情提高评价等级。 4. 在各级学位点合格评估中被认定为“限期整改”或“不合格”,该指标不得分。 综合得分=(获批数/最高数)*70%+(申报成功率/最高成功率)*30%,其中申报成功率=获批数/申报数。 |
3.1.2学位论文水平(45%) |
1.硕士论文抽检中优良率排前30%的为A,排后30%的为C,其余为B。 2.学位论文抽检出现问题论文的,降低一个评价等级;连续两年出现问题论文的,直接认定为C。 3.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并查实的,该指标不得分。 4.当年度在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位教指委或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等组织的优秀博士论文评比中获得优秀论文奖(不含提名奖)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TOP期刊(限理工类研究生)和一级及以上期刊(按浙江大学标准,限人文社科类研究生)上生均发表论文数排前20%、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数量排前20%或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的优秀课程、案例、实践成果评选中数量排前20%的,酌情提高评价等级。 |
3.1.3毕业研究生平均薪酬水平(5%) |
统计毕业一年后同类型院校人均起薪水平(不含支教、支农、支医,规培住院医师,大学生村官,参军及两项计划志愿者等)超过同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10%的为A,低于同类院校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90%的为C,其余为B。 |
3.1.4 硕士研究生读博率(10%) |
当年度硕士毕业生(不含专业硕士)读博率超过同类院校毕业生平均水平15%的为A,低于同类院校平均水平80%的为C,其余为B。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提升一个等级。 |
3.2 本科生教育 (35%) |
3.2.1毕业本科生读研率 (含海外名校录取比例)(30%) |
当年度毕业生读研率(含海外高校录取)超过同类院校毕业生平均水平15%的为A,低于同类院校平均水平90%的为C,其余为B。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提升一个等级。 |
3.2.2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30%) |
考核本科毕业生毕业一年后对母校的总体满意度。满意度同类院校排名前30%的为A,前31%-70%的为B,其余为C。 |
3.2.3本科生科研活动(40%) 其中 发表论文20% 授权发明专利20% 学科竞赛60% |
统计当年度在校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或浙江大学标准)生均发表论文数;统计当年度在校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生均授权发明专利数;统计当年度生均省级及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率。 总折合分排名前20%的或当年度增长20%以上的为A,排名前21%-40%的或当年度增长10%以上的为B,低于同类平均水平50%的为C。 |
3.3本科生体质情况(10%) |
3.3.1 本科生体质测试达标率 |
当年本科生体质测试达标率排名前30%的为A,前31%—70%的为B,其余为C。学生体质测试平均分不到60分,或者学生体质合格率全校不到60%的,该项目得零分。 |
3.4 艺术课程 开设情况 (10%) |
3.4.1 开足开齐8门艺术限定选修课程情况(40%) |
8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为:《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由学校提供各专业教学计划。8门课开足开齐得满分,少开1门扣该项20%分数,直至扣完。 |
3.4.2公共艺术课程选修课情况(60%) |
学校报送上一学年全校学生8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选修人数,计算选课率并排名。选课率(至少选1门课的人数/学生总人数)排名全省前30%的学校为A;排名全省后30%的学校为C;其余为B。 |
3.5本科 教学激励 (15%) |
3.5.1教学型职称评聘情况 (20%) |
统计累计当年度学校教学型副教授、教授评聘情况。排名前30%,或当年增长10%以上的为A,前31%-40%的为B,其余为C。 |
3.5.2教授为本科生授课 (40%) |
当学年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时数达到48课时(研究生在校生数3000人以上达到32课时)及以上的比例达到95%以上为A,90%—95%为B,80%—89%为C。当年若存在教授没有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出国、因病、离职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该观察点考核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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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激励本科教学的制度建设情况 (40%) |
重点考察学校设立鼓励本科教学的荣誉、称号、奖项等;优课优酬制度的运行;教学与科研等效评价情况。学校上报制度文件及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完备,落实到位的为A,制度建设较好,落实较好的为B,其余为C。 |
4 师资队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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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师资质量 (50%) |
4.1.1省级及以上层面认可的人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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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级及以上层面认可的人才每百名教师占比排名前30%的为A,后30%的为C,其余为B。 2. 当年度自主培养1名及以上“两院”院士,或者全职引进1名及以上70周岁及以下“两院”院士或海外院士,或自主培养和全职引进5名及以上国家层面认可的人才,直接认定等级为A。 3. 当年度没有自主培养和全职引进国家层面认可的人才的,降低一个等级。 |
4.2师资结构 (50%) |
4.2.1专任教师博士学位占比(70%) |
1. 专任教师博士学位占比65%(含),或者新增专任教师博士比上年度新增专任教师博士增长15%(含)以上,或当年度新增专任教师100%获得博士学位的,当年度认定等级为A。 2. 新增专任教师博士比上年度新增专任教师博士增长15%-10%(含),当年度认定等级为B。 3. 新增专任教师博士比上年度新增专任教师博士增长低于10%,认定等级为C。 |
4.2.2 引进获海外博士学位人员占比(30%) |
引进获海外博士学位人员占比排名前30%(含)的认定等级为A,排名后30%(含)的认定等级为C,其余认定等级为B。
引进海外博士学位人员占比=当年度引进海外博士学位人员数/当年度引进专任教师数 |
5 科学研究与 社会服务水平 (17%)
5 科学研究与 社会服务水平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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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科研平台 (15%) |
5.1.1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 |
1 .当年度新增国家级科研平台的直接认定等级为A。 2. 当年度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数前30%(含)的为A,后30%(含)的为C,其余为B。 3. 当年度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被摘牌或考核(评估)不合格,不得分。 |
5.2 成果奖励 (35%) |
5.2.1新增国家级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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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年度主持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该一级指标均直接认定为A。 2. 当年度主持获国家级成果奖励的为A,参与获国家级成果奖励的为B,其余为C。 3. 当年度在各类国家级成果奖励提名(推荐)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被查实的,不得分。 4. 当年度学校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该二级指标直接认定为A。(在周期内不可重复统计) 5.当年度获正国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酌情提高认定等级。 |
5.3 纵向科研 项目和经费 (25%) |
5.3.1新增国家级重大重点科技(科研)项目(60%) |
1. 根据当年度新立项国家级重大重点科技(科研)项目数(学校为主持单位),排名前30%(含)的认定等级为A,排名后30%(含)的认定等级为C,其余认定等级为B。 2. 对增长幅度较大的高校,酌情提高评价等级。 3. 对下降幅度较大的高校,酌情降低评价等级。 |
5.3.2 纵向科研经费总量(40%) |
1. 根据当年度到校纵向科研经费总量排名前30%(含)的认定等级为A,排名后30%(含)的认定等级为C,其余认定等级为B。 2. 对增长幅度较大的高校,酌情提高评价等级。 3. 对下降幅度较大的高校,酌情降低评价等级。 纵向科研经费总量计算公式:理工农医类实际到账纵向科研经费+人文社科艺术类实际到账纵向科研经费*5 |
5.4 社会服务 (25%) |
5.4.1师均横向科研经费(80%) |
1. 当年度师均横向科研经费排名前30%的或增长20%以上的为A,排名后30%的或下降20%以上的为C,其余为B。 2.与上一年相比下降超过10%的,降一个等级认定。
师均横向科研经费计算公式:(理工农医类实际到账横向科研经费+人文社科艺术类实际到账横向科研经费*5)/专任教师数 |
5.4.2科研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情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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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机时数排名前20%(含)的或比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为A,排名后20%(含)的或比上一年下降20%以上的为C,其余为B。艺术类、文科类高校不参与此项考核,只考核5.4.1。 |
6 学科专业 建设成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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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学科建设 成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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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SI进入前1%的学科领域数(50%) |
1.ESI学科得分排前30%的为A,排后30%的为C,其余为B。 2.有1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当排名跌出时不再纳入,下同),该二级指标直接认定为A。 3. ESI进入前1%的学科领域数量较上一年度减少的,降低一个评价等级。 4. 艺术类高校和文科单科性高校不参加该指标考核,按照6.1.2学科建设成效成绩认定等级。
ESI学科得分=上一年度ESI前1%学科数/最高数*60%+当年新增ESI前1%学科数/最高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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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学科建设成效(50%) |
1. 在省一流学科阶段性绩效评估中平均得分在前30%(含)的为A,后30%(含)为C,其余为B。 2. 入围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或全国学科评估中有A+学科的,该二级指标直接认定为A。 3. 全国学科评估中有A类学科的,该指标直接认定为A。 4. 学科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结构调整力度较大的,酌情提高等级。 5. 在新一轮全国学科评估中20%及以上学科评估结果等级降低的,或在省一流学科阶段性绩效评估中出现不合格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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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专业建设 成效(25%) |
6.2.1优势特色专业成效 |
统计累计到当年度省级及以上优势特色专业数占当年招生专业总数比例,排名前20%的或建设成效A等的为A,前21%-40%的或建设成效B等为B,其余为C。 |
6.3教学资源 建设 (25%) |
6.3.1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 |
统计近五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校外实践基地、课程、规划教材及卓越项目和省级竞争性质量工程项目(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基地、在线课程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产教融合工程项目、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项目)等。生均拥有量排名前20%或建设成效为A等的为A,前21%-40%或建设成效为B等的为B,其余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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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际交流 (9%) |
7.1师资国际化 (40%) |
7.1.1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6个月及以上人员占比(60%) |
n=n1*2+n2,n1为一年及以上访学经历累计人数,n2为6个月至1年访学经历累计人数。 到当年底累计人数占比(n/专任教师数)达到40%的高校或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为A,达到同类高校平均水平80%的为B,低于同类高校平均水平80%的为C。 |
7.1.2聘期3个月以上(当年累计)外国文教专家(含外籍教师)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占比(40%) |
n=n1+n2,n1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外国专家数,n2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数。 当年占比(n/专任教师数)达到15%或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为A,达到同类高校平均水平80%的为B,低于同类高校平均水平80%的为C。 |
7.2人才培养 国际化 (40%) |
7.2.1学历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50%) |
当年学历留学生占在校生数的百分比达到7%,或学历留学生总量或硕博研究生数增长30%及以上的为A,达到同类高校平均水平80%的为B,低于同类高校平均水平80%的为C。 |
7.2.2交流生交换生占在校生比例(50%) |
当年学校选派赴国(境)外学习交流一个月以上人数占在校生数的百分比达到4%,或交流生交换生总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为A,达到同类高校平均水平80%的为B,低于同类高校平均水平80%的为C。 |
7.3 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 (20%) |
7.3.1 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累计到当年度,经批准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个及以上的为A,其余为C。 |
8 学校影响力 (6%) |
8.1社会捐赠 (20%) |
8.1.1社会捐赠金额 |
统计当年度社会捐赠金额(或捐赠价值),排名前20%,或比上年度增长20%的为A;排名前21%-40%,或比上年度增长10%的为B,达到同类学校平均水平的为C。 |
8.2用人单位 满意度 (30%) |
8.2.1 用人单位满意度 |
考核用人单位对各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践动手能力、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合作与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同类院校排名前30%的为A,前31%-70%的为B,其余为C。 |
8.3学校声誉 (50%) |
8.3.1 学校影响力 |
1. 由学校提出同类院校对标目标学校及关键性对标评价指标。根据学校提供材料,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当年度有较大进步的为A,有进步的为B,其余为C。 2. 统计当年在国际学术组织、学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在国家一级学会(学术组织)担任常务理事以上的人数。排名前30%的为A,前31%-70%的为B,其余为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