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02-03-2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高等农林教育服务“三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历史使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等农林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人才。改革开放以来,高等农林教育主动适应农林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足农林,以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为核心,在加速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探索实践了“太行山道路”、“科技大篷车”、“专家大院”等服务“三农”新模式,为我国农林业建设培养了大批科技和管理人才,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充分认识高等农林教育在我国农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重要作用,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林教育提供的发展机遇,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伟大事业。

  二、进一步明确高等农林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举办农林教育的高等学校要深刻认识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进一步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向,密切与农林行业发展和区域农村建设的联系,坚持走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办学道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科技支撑和社会服务,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农村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者素质的提高;要积极开展农村发展的系统研究与设计工作,在农村扶贫、农业经济政策、农业与农村法律等方面开展研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持;要积极探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新途径,积极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机制和制度,制订可行措施,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深化高等农林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等农林教育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为导向,调整专业结构和学科设置;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创造性地构建实验、实习、实践教学体系,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培训中心等建设“共建、共管、共享”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努力培养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要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学生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养。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各类型、各层次的人才培养与培训工作,通过定单与定向培养、短期培训、网络教育和与职业教育机构合作等多种手段和方法推动高等农林教育向基层延伸和发展,送教育下乡和送科技下乡,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培养、培训一大批高素质专门人才和留得住、用得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实用人才,培养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带头人。要通过学历教育、培训和“面对面”服务,把新知识、新技术、新观念传授给农村劳动者,不断提升农村劳动者的素质。

  五、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持。举办农林教育的高等学校要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积极投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紧密结合“三农”实际,加强学科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要充分利用产学研结合的形式,遵循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的规律,与地方政府、农村、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要坚持“顶天立地”的发展思想,在注重原始性创新的同时,加强对已有科技成果的综合集成、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现实生产力;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重点地开展重大农业新技术成果及有突破性的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成熟、生产实用、覆盖面广、转化力强和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

  六、要进一步加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技服务。举办农林教育的高等学校要从建设新农村的大目标出发,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与地方政府或农民组织建立战略合作联盟,建设和完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中心);深入推进教师聘任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广泛开展技术指导示范、成果转化推广、信息咨询传播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切实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最突出、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支持教师从事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成果转化和创新活动,帮助农民使用实用的科技成果,不断提高农业的科技水平。

  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举办农林教育的高等学校要充分整合优质教育、科技资源并将其电子化,利用互联网、广播网、卫星等网络传输方式,把农业科技知识、经营管理知识以及市场信息等传送到农村;要继续坚持远程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要积极推进高校农业科技和教育网络联盟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知识、信息、技术和人才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信息的传播速度;要结合本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农村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为农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水平。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举办农林教育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把服务新农村建设摆在学校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部署、统筹协调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各项工作;要统筹、协调学校农业科技推广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机构建设,做到人员、经费、职责三落实;要建立农业发展项目人员协同机制和评价、表彰制度,保障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效。

  九、加大对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为推动高等农林教育发展,教育部将加大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的倾斜力度,以支持高等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对地方政府实施的为农村培养专门人才的学历教育项目,继续给予招生政策支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努力落实高等教育农林科类生均拨款定额标准较高的支持性政策。

  十、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高等农林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委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协同解决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和领导高等农林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和产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政策、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努力争取将高等农林教育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中,更好地发挥高等农林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教育部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